第3章 十四岁,犯法[第3页/共3页]
他猜这不是马克福兄弟干的功德——如果是他们,应当把两个耳坠都扯掉。
“你就是他们提到的阿谁好说话的神甫?没想到居住在这么寒酸的处所,还不如我家的狗窝呢。”
“这是老板娘女儿的衣服,别看我,我只要这一身黑袍子,没有多余的借给你。”
“那是他的三个老婆。”
“神警告我们,节制色欲,神甫不得结婚,美色没用,另有别的活吗?没活说我就走了。”
女孩不顾本身被绑死的身材,转动到手机旁,用鼻子按下电源键。
跟着绳索落地,头套挑开,是个十几岁的黄毛丫头,戴着一副没有度数的平光镜,小脸上尽是气愤和惊骇。
莫非这辈子要冷静无闻地客死他乡了吗?
“有甚么想说的么?”
算了,狗窝就狗窝吧,不迟误他学习神学就行。
“慢着慢着!美色,我另有美色!”
罗贝尔背对她负手而立:“哈,我猜猜看,被马克福搜刮走了吧?”
“哼,我另有充电宝呢。”
罗贝尔被他顶得生疼,抢过那杯酒水:“安抚甚么,神甫的职责没有任何一条叫作哄小孩。”
到此,罗贝尔才有闲心察看对方的装束:一件玄色短上衣,老土的格子过膝裙,华而不实的耳坠,此中一只耳坠被扯掉,血液从伤口一向流到领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