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 情书(上)[第4页/共7页]
她说,我弄错了,这是我事情的处所,我们还是到我家里去喝茶吧。
不是,我只是怕对你影响不好。
我的心中本来非常气愤,可不想让冼兰兰难堪,她做买卖的人,要的是和蔼生财,何况他惊骇的模样让我非常受用,因而嘲笑一声,说,滚吧!我心中想的是,看在他还算有目光的份上,就谅解他的无礼吧。
冼兰兰却吃惊不小,不断的报歉。我说,得了,没事。
毕业后我就把她忘记,或许她向来没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任何陈迹,就像一只丑小鸭从清波碧水中游过,以后连划痕都没有一丝。但没想到的是,十多年后相逢,我竟然一眼认出了她。她也一眼认出了我,她欣喜得睁大了双眼,叫道,公主,你是公主。然后抓住我的双臂急烈的摇摆。那一刻,我心中充满迷惑,仿佛我们是在拍一部电视剧,像很多电视剧中所演的情节一样,流浪的公主与忠心的丫环久别相逢,因而丫环喜极而泣。我并不晓得我上学的时候有一个外号叫公主,这个外号让我感遭到当初本身的冷傲与高不成攀。冼兰兰说,当初女生都叫我公主,并不是一种尊敬,而是因为当时正在播出的一个持续剧,内里的公主标致却心如蛇蝎,她爱上的男人只睡一夜,然后就命人杀掉。当时的女生们都讨厌我,有人给我起外号叫蜘蛛,嘲笑我的两个男朋友都俄然消逝,她们在寝室开打趣说,必定被我睡过然后杀掉了。比起蜘蛛来,冼兰兰更喜好公主这个名字,她并不感觉这是暴虐的鄙夷,而是一个崇高的赞美,在她心目中,我确切就是一个公主般的存在,崇高,冷傲,气质文雅。或许吧,实在小女孩们那里晓得甚么叫气质,甚么是崇高和文雅呢?她们总觉得衣服穿得标致时髦就是气质,家里有钱、用的东西比别人好就是崇高,傲岸冷酷我行我素就是文雅,实在我晓得,本身向来不是公主,更谈不上崇高,我只是用傲岸和冷酷的外套把本身包裹起来,不让我脆弱的心受更大的伤害。
一个男人指了指我说。我还没说话,冼兰兰倒慌了起来,忙笑说,她不是的,她是我朋友,你找其他的吧。
甚么姐姐,我同窗,读书的时候,人称公主。
我做的事情不好观光啊。
但他们何曾明白原始的信固然笨傻,却自有一种当代电子通信所没有的意趣,俭朴,清爽,像大鱼大肉吃多了以后尝到的野菜,像俄然在山野间见到红红的装点于青草中的野石榴,野草莓,像看厌了都会中的烈焰红唇,金黄烫发,俄然见到一个美得脱俗的乡村小家碧玉。实在电子邮件除了传达意义以外,再没有了信的味道,那种浓浓的纸墨暗香,那种扯开信封时的冲动猜想,那种盼望着信的孔殷表情都没有了,写在纸上的信是带着写信人的体温的,有写信人的味道和感情,你读着能够看到对方的音容笑容,能够闻声贰心跳的声音,能够感受他对你热切的喜好,乃至有拥抱的感受。而电子邮件却像是一枚火箭落了地,只留下玄色的炭,冷冰冰的仿佛机器人收回的讯息。
我站住了,定定的看着她,她抬头而笑,我神采严厉的说,冼兰兰,到底如何回事?你在做甚么见不得人的事,至于这么怕我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