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章第二節 繼往開來之撲朔迷離[第4页/共5页]
此中一個人說道:“池田橫鹿!我們香港的朋友托他帶一件東西來,請問你是……,不會是他太太吧?”
“胡說八道,無證無據,我要控告!”
“師姐,他確實有不在現場的證明,說起來還真怪,竟然是我這個經辦者!”
四人筹议了好一陣,分歧鎖定懷疑對象,就是那個尼娜不得不為他作不在殺人現場證明的旅店服務員!
“好!你稍等!”
正要走,電話鈴響了,大堂經理打來的,說是有兩位訪客來找香港老板林發奎,要不要讓他們上來?
話說到這個份上,再談下去沒有任何意義。尼娜再說:“既然如此,請你跟我們到警局去一次,錄個供词,這是法律法度,請你共同!”
逃亡之徒囂張透頂,鎮住了一幫子差人、巡捕,一個個不知所措。沒人敢上前攔阻,眼瞅著暴徒揚長而去。
尼娜等人聽說,立馬興奮起來,不等那位太太表態,仓猝說請他們上來,看看到底是什麼人?
“胡說八道!我們剛剛获得动静,你們下榻在這里,立即來取。沒想到你招來這麼多條子,是何用心?”
“啊!師姐來了這一會就胸有成竹,這個女尸你還沒見呢!”
“怎麼!你惊骇了?”
無獨有偶,小黃也對電梯發生興趣,仰頭亂吠一氣。
服務員一進門,痛哭流涕的香港女人見了,俄然指著日本男人大呼:“就是他!他是兇手!”瞬時把统统的人驚呆了。
“別急,證據會有的!就在死者身上。你不想一想,為什麼她一口咬定你就是殺死林老板的兇手?紅口白牙的,她絕不是無中生有,信口雌黃!臨死她都覺得是警方放走了殺人犯,我說得沒錯吧?”
“一對孿生兄弟,長得一模一樣,生人絕對分辯不出,她也同樣!”
“豈有此理!放跑了兇手,被害者錄供词,這是什麼邏輯?我回香港控告你們!”
雖說她脾气乖張,但也令人怜悯。歡歡喜喜地來大陸,一下子成了寡婦,擱在誰的頭上都受不了。
“請湯姆探長來一下!”
香港女人追出來,眼看電梯門框上唆使燈閃爍,逐層向下,刺客乘電梯堂而皇之地逃之夭夭。
“是嗎?太好了,我立即去辦!”
尼娜則乘電梯徑直到8樓案發現場,一套例行公事,除了調查取證就是詢問受害者當時的景象,還有被搶劫的財物。
無巧不成書,早晨尼娜夫婦也在這家飯店里,宴請來自英國家鄉的朋友。仆人和賓朋都喝多了,大堂經理就指派服務員、一個四十歲高低的日本男人代駕,開了奧斯丁小汽車送二人回家,然後他再打的回飯店,來回需求一個多小時。
案子發生在大同路上的卡爾頓旅店,毗鄰虹橋機場,離她家也不遠,鬧中取靜,是個高檔餐飲賓館。
湯姆來了,她說:“請你趕快以警方名義,讓旅店關閉這座電梯,停在8樓,就說電梯壞了。抓得住兇手就看這一招!”
“可不!這鬼处所兩天就死了兩個香港人,真有點毛骨悚然。”
“一派胡言!本身的東西為什麼要搶?殺了他對我們有什麼好處?臭娘們,老老實實地交出來,若敢玩花樣,叫你吃不了兜著走!”
下午她倆就來了,帶來了壞动静。
尼娜問:“如果他確實是殺人搶劫犯,必然會將其繩之以法。你放心,他絕對跑不了!請你說實話,他搶劫的財物是什麼東西?因搶劫而殺人,這東西必然很值錢、很首要對不對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