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古代妻妾制度[第2页/共2页]
《唐律疏议》明白规定:“妾乃贱流”“妾通买卖”“以妾及客女为妻,徒一年半。”就是说,如果你老婆死了,你要把你敬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,就是冒犯了刑律,一旦事发,是要两口儿一齐服刑一年半的,并且完了还是得仳离。
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中,性干系的均衡极其首要,得宠与得宠不时会激发财庭冲突,而对于妾来讲,唯有性糊口,她们是与老婆一样享有权力的,并且,因为负有生养的职责,她们比老婆更优胜,能经常与丈夫打仗共宿。但是,如果老婆不在,妾不得与丈夫彻夜相守,必须在性交结束后即拜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