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章 彼得逊律师的日记[第2页/共2页]
如许能证明林子轩具有写作才调,而不是只要《白叟与海》如许一部佳构,更能说吃法官和陪审团。
这可不是一件简朴的事情,估计会耗时很久。
彼得逊状师一样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系毕业,比张康任小两届,是个看起来非常夺目的小老头,在纽约的状师行业很驰名誉。
这无疑是《乱世才子》的第一篇书评。
但想要让这类拼音法例具有证明效力,就需求有专家学者来判定这个拼音法例不是林子轩瞎编乱造的,而是有规律可循,且能够利用到实际糊口中的。
张康任起先对此不觉得然,法院不会在乎你发明的拼音,并且这类拼音还是未经国度承认的,底子不具有证明效力。
季鸿明那边出示了小说的创作草稿,这是一个对对方极其无益的证据。
故事还没有结束,但他晓得本身看到了甚么,他看了看本身的日记,把当前的一页撕了下来,这是他第一次这么做。
他痛斥了林子轩对于汗青的不尊敬,表达了本身的气愤之情,不过感觉不太纵情,或许我应抢先看看那部小说,然后再有理有据的攻讦一番。
谁会无聊到为了一个笔名发明一种拼音法例,而只能是林子轩先发明了拼音法例,复兴的阿谁笔名,这是正凡人的思惟逻辑。
他晓得汉字和英笔墨母的差别化,林子轩或许在汉字和国际字母接轨上走出了一条新路,并且看起来是精确的门路。
这和季鸿明完整分歧。
法律实在有很多缝隙能够钻,只是看谁讲的故事更具有压服力。
“今晚我看到了一本小说,或许这会是一部佳构。不,这必定是一部佳构,你能设想么?这是一其中国人写的。他写了一段美国的汗青,上帝啊,这真是一个古迹,我有幸看到了它,感激上帝。”
彼得逊状师出世在佐治亚州,在南北战役中属于南边阵营,美利坚同盟国。
细节决定成败。
他长年在外洋,不说是学贯中西,却也对本国文明体味颇深。
林子轩提出了几点证据。
其三,林子轩的笔名是用他发明的拼音来誊写的,恰是林子轩的名字。
他固然不是状师了,可却精通美国法律,在美国的司法界有很多朋友,能给林子轩找一名靠谱的状师,前提是林子轩真的是《白叟与海》作者。
贰心中非常轻视,你一其中国人写美国汗青小说,你在开打趣么?
他让林子轩供应一部小说作为左证。
其二,林子轩曾在纽约的各大出版社驰驱,或许会有人记得他的模样,以此寻觅证人。
因而,彼得逊状师从公文包里拿出了一叠稿纸。
故事从一座农场开端,讲了一名叫做思嘉的女孩子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