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 地魔现,双目露凶光[第1页/共2页]
虽说,胡不归和卫中舟两人这会儿是真发了狠,动了火气,可眼下两人也明白,这个节骨眼上可不是打动,赌狠的时候。
“不会是碰到盗墓的了吧?”看着那水桶粗细的大洞穴,胡不归第一个动机就是碰到盗墓的了。
此时,月冷星稀,阴风嗖嗖。
面前这地儿胡不归熟谙的很,恰是自个练胆的那处乱葬岗!
这条拖拽的陈迹直直往前,一向延长到了远处的一处新坟火线,才不见了踪迹。
虽说,人各有志,但这盗墓的人不但盗窃财帛,另有些缺德阴损的人,会在盗墓的时候损毁墓主的尸身,让人身后也不得安生,如此说来确切是为人所不齿的活动。
传闻,在乡间山野间有种专吃死人死尸的野狗,这类狗鼻子很灵,能闻着几十里外死人的尸味。它们牙尖爪利,能在土坟上刨洞,刨到棺材了,就用脑袋撞破棺材挡板,然后把棺中死尸拖出来吃肚肠子。并且这类野狗体形庞大,生性残暴,吃多了死人的肉和肠子,它就不想再吃别的东西了,偶然候碰上落单势孤的大活人,也常常会建议狠来,直接扑畴昔撕咬至死。
如何就没想起来是这个东西!
这处乱草上面较着的有被踩过拖拽的陈迹,中间另有几个巨大的梅花印记。如许的梅花印记,普通来讲,只属于那些猫狗之类的植物统统。但胡不归实在是想不出来,在这张家集能有甚么样的猫狗,能将一个一百多斤死人拖走,并且还拖行了这么远的间隔。
本来早些年间的野狗和当代的野狗大不不异,有些野狗的种类在束缚前后社会稳定下来就逐步绝迹了。乱世当中性命如同草芥,因为死的人太多,暴尸于荒漠的景象到处都有,以是,诸如野狗,野猫,乌鸦等等吃死人的东西也就越来越多了。
这类长着血瘤的野狗,因为长年吃死人肉,身上尸气重,牙齿带有尸毒,被它咬到的话就别想活了。它的特性是脑袋上长了一个血红的大瘤子,这瘤子比铁锤都硬。早些年因为前提所限,贫民的便宜薄棺,最好的不过是”三寸柏木板”,棺板被这类狗,用头撞不了几下就能撞穿,继而拖出棺材来吃掉。
俗话说的好“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。”
而先前,胡不归和卫中舟两人所听到的“嘭嘭”声,就是这地魔用头碰那棺材所收回来的响声。
胡不归检察四周,最后将目光逗留在了脚下的乱草当中,上面还带着一些玄色黏稠的液体,那味道闻起来竟然与先前恶心的泥丸有些类似。一想到这,胡不归的胃里竟然再次翻涌了起来。他赶快站了起来,从身上摸出了一张符文,一撕为二,塞进了自个的鼻子里,这才好受了很多。
似是为了证明胡不归的猜想,就听那坟侧的洞穴里传出一阵巨响,紧接着一张满面流血、红毛丛生的大脸从洞穴里探了出来。那张脸的脑门上生了一个椭圆形的大肉瘤,吐着鲜红的舌头,嘴边牙齿上还挂着血迹,双眼凶光四射,恶狠狠地盯着胡不归二人。
而眼下,胡不归和卫中舟两人只是凭推断猜想的,至于对方姓谁名谁,有甚么本领,这么做有甚么目标,那是一概不知。两相对比,孰强孰弱高低立判。胡不归和卫中舟两人不是傻子,这么缺心眼的事情两人天然不会去干。当下,两人略作合计,还是先出了这地儿才是当务之急,若想找回场子,那也得回家取了家伙,白手白刃的,如何算都是自个亏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