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章 初代网红[第3页/共3页]
内森・查普曼一想到这个就很头疼,忍不住皱起了眉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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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干吗?当然是签下他!”内森几近是叫了出来,“嘿,信赖我,如果这首歌真是他写的,就凭这一首歌,他就能比亚伦卡特还红!”
说到底宿世的李铭城都还是个二十来岁的年青人,以是他不会像很多纯熟的中年男人一样沉稳,他还具有着那股子年青人特有的冲劲,无所害怕。
但是,就是这么一种有瑕疵的声音,伴跟着轻柔的吉他声,传入耳中竟然让人感到一股沁入心脾的暖和感受,就像七八点钟的阳光,明丽,但不炽热。
女孩歪着脑袋奇特地看着他,伸脱手在他面前晃了晃,“内森,内森?嘿,你在想甚么?”
公然,又是阿谁让他讨厌的华裔小子。
“哎呀你别说话!”双眼放光的女孩不耐烦地扒拉了他一下。
作为一个音乐制作人的灵魂在内森的脑海里吼怒。
颤抖动手挪动鼠标点开私信,李铭城看清了屏幕上的那一行短短的英文。
就在内森内心牢骚不竭地时候,前奏结束,男孩的歌声插了出去:
他特别不睬解女孩像个狂热的粉丝一样的行动,这让他感受本身很失利,本技艺下的歌手不喜好像杰克逊,玛利亚,菲斯希尔那样的大牌明星,反而对一个不入流的专业歌手这么入迷,这让他很思疑本身的歌手是不是赏识程度出了题目。
这让李铭城俄然感觉本身很像一个网红。话说这一世的初代网红就是本身没跑了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