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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最后的信[第2页/共3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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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是,很遗憾,我今后没法再看到你。

因为令我飞扬的,不是天使们的目光,

发信站:成大资讯所_BBS(May 29 04:16:59 1998)转信站:bar

信区:novel

但是即便她已不在人间,我仍然不忍心让她的灵魂感觉孤傲。因为她说过的,她怕孤傲。

厥后奥斯卡金像奖发表,《铁达尼号》包括最好影片等11项大奖。但是Rose并没有拿到奥斯卡最好女配角奖。连老Rose也是一样,与奥斯卡最好女副角奖擦身而过。本来在电影里悲惨的,在人生中也一定不不利。

如果我有翅膀,我要从天国飞下来看你。

而实际糊口中的Jack,到底应不该该对Rose“Never let go”呢?或许他不必担忧这个题目,因为那只斑斓的咖啡色胡蝶,永久在贰心中翩翩飞舞着。

我忍住颤抖的手,渐渐地拆开这封咖啡色的信。内里有张照片,和南台剧场1997年12月31日下午2点20分11排13号的票根。票根上在“痞子蔡”的署名旁,她又签下了“轻舞飞扬”。别的另有一张蓝色的信纸。信纸上有我熟谙的Dolce Vita香水的味道。

我想小雯在写这封信时,必然掉了很多眼泪。

以是,是的,我爱你。

而那封咖啡色的信,信封上有着另一种清秀的字体。写着:“To:痞子蔡(我的青蛙王子)”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轻舞飞扬的笔迹。没想到她的字,也会悄悄地舞着。

我想不出系上另有哪一小我有这类天怒人怨的外号,以是应当是寄给我的信。我拆开一看,内里有张信纸,另有别的一个咖啡色的信封。信上写的是:

如果我另有一天寿命,那天我要做你女友。我另有一天的命吗?没有。以是,很可惜,我此生仍然不是你的女友。

惊奇也好,赏识也罢,

而蓝色信纸的内容很简朴:

以是,很可惜,我此生仍然不是你的女友。

天使们投射过来非常的眼神。

~The End~

轻舞飞扬

如果我另有一天寿命,那天我要做你女友。

我的胸口很等闲地被扯破,眼泪敏捷地如大水般溃决我的防洪工程。高傲无情的我,再也抵挡不住满脸的泪水。她终究也改了我的plan,并讨回了我积欠她的,两个月的泪水。

信是在一个多月前寄的。

我想我会滴下来的,应当不是口水。

小雯

我另有一天的命吗?没有。

题目:Re:第一次的密切打仗(34)…Over

“痞子,吃宵夜去吧!学弟请吃鹅肉。”是阿泰在叫我。

我只晓得我在277号公交车的站牌下,站了一整天。小雯说得没错,台北实在好冷。老妹就比较笨了,竟然问我为何脸上会这么湿。莫非她不晓得那露台北的雨实在很大?

照片上的她,站在一片青绿的草原上,穿戴我们第一次见面时的那套咖啡色系的衣服。也就是像炭烧咖啡的鞋袜、像摩卡咖啡的小喇叭裤、像蓝山咖啡的毛线衣,还背着阿谁像Cappuccino咖啡的背包。照片前面写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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