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三章 野牛镇[第1页/共2页]
两人说着话,就来到了镇子上的一产业铺。所谓当铺,是苏克用东方人的角度来看的,实际上这里更近似大一点的杂货铺,推开门出来,屋子角落里放着几袋子各种粮食,柜台上有一排坛坛罐罐,内里是调料和各种果铺零食,吧台前面有个系这围裙的胖大婶,正拿着掸子在清理前面的货架,货架上大到枪械、耕具,中到马鞍,小到勺子咖啡杯,五花八门的甚么都有。
苏克笑了,这个胖大婶把本身当作了印第安人,觉得比尔是人丁估客。也不能怪胖大婶,分开闪金镇以后,他们一行人一起骑马,风尘仆仆的,浑身高低脏的要死,连脸都黢黑黢黑的,看着还真像是印第安人。
小镇街道两边的房屋门口,大多都挂着各种百般的野牛骨头成品,有的干脆就是一个巨大的野牛头骨,气势简朴粗暴。
想苏克这类男人,见血的频次比女人都高的多,立即认出这块小污渍十有八九是血渍。用手稍稍用力搓了一下,落下几颗沙子一样的小微粒,含在嘴里抿了抿,的确是淡淡的血腥气。
他掸了掸浑身的灰,笑道:“大婶,我不是仆从,也不是印第安人,一个路过的搭客罢了。”
“头儿,我们如何找那些本地人?这个镇子估计有一两百人呢。”比尔牵着马,一起上瞥见带着枪的男人就盯着人家看,心中有贼,看谁都像是贼。
跟着苏克来的六个精锐枪手已经分红三批,前掉队了镇子。比尔跟着苏克,就像是路过的旅人普通,牵着马落拓的在野牛镇的街上闲逛,比尔胸口的警徽早就收了起来。带着这玩意太惹眼,那些干了好事的‘本地人’不成能露面。
小袋子“砰”的一下落在吧台上,胖大婶拿起袋子在手里衡量了两下,然后解开袋子的封口,朝内里看了看。
“你如果不怕穿死人穿过的东西,不如买下来。”苏克用手揉了揉那条内裤,很光滑,转头对比尔笑道:“这玩意穿起来可比亚麻舒畅的多,起码不会磨蛋。”
胖大婶听到有人进门,转头看了看比尔和苏克,就把鸡毛掸放在吧台上,叉着腰大声对比尔说:“喂,金发小子,我们这里可不停止人丁买卖,再说了,一个印第安人也不值钱。”
这类店是酒鬼和穷鬼最喜好的处所,因为除了能够买东西,也能够卖东西,任何东西,哪怕是一个破碗都能在这里换几个小钱花花。
“你疯了吗?”比尔先不干了,“我们可不是不懂行的菜鸟,纯金时价,一盎司最低也能够卖18美金。”
除了衬衫以外,衣架上一大摞内衣裤里,另有一条半新的丝绸内裤。这件丝绸成品,呈现在野牛镇这类处所,实在太显眼了。
间隔发明尸身比来的野牛镇,两年前还是一片荒无火食的水草地,栖息着一大群近千头野牛,厥后跟着达拉斯通往阿比林的铁路开通,越来越多的人从南边通过铁路来到阿比林,又从阿比林解缆,向四周八方展开了开荒,不到半年就在这里建立了一个小镇,本来糊口在这里的野牛群也几近被赶尽扑灭,
野牛镇的布局和闪金镇差未几--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小镇布局都差未几,几排屋子,构成一条或者两条街,全部镇子一览无余。像阿比林那样的重镇,人丁很多,屋子也多,布局能够略微庞大一些,不过不过也就是多几条交叉的十字路口罢了,能有两个以上十字路口的镇子,就可谓‘重镇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