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章 遥远[第2页/共2页]
砰的一声,枪弹尖啸着飞出,看不见落到了那里,它的飞翔速率,肉眼已没法辨认,有效射程起码上百米。
圣地亚哥挠挠头,有些憨的模样,道:“我想找点事做,比来总感受很无聊。”
食人鲳,一种看似不起眼的鱼类,但它们能在短短几秒内将一头牛撕成碎片。
他不成思议地揉揉眼,定睛一看,真的是绿色!
【提早流露一下哈,按照某某读者发起(详细是谁到时再说╭(╯^╰)╮)到达美洲后将会做一件极具豪杰色采的事情,把浪漫豪杰主义停止到底!做甚么呢?待续~
本来是上好的红酒,现在喝到嘴里就跟醋似的,他拧着眉头放下酒杯,开端绕着船面踱步。
看完这些,是不是起了鸡皮疙瘩?没起的话就搜两张图看看,感受视觉打击力。
平举枪口,击发。
不成能是非洲,非洲没那么绿。
因为气候酷热,红酒的口感丧失大半,就如同热的可乐,可谓暗中摒挡。
“嘿伴计,你在看甚么?”
郑飞没去敲响铜铃在第一时候把这好动静奉告大师,而是提了瓶酒,拿了个高脚杯,独享凌晨的温馨。
他从亚马逊河泉源秘鲁冰川解缆,用时两年行进六千多千米,终究到达亚马逊河的大西洋入海口,完成了这项令全天下冒险者唏嘘的应战。
陆地。
凯门黑巨鳄,鳄鱼的一种,身材长达六米......食谱中有蟒蛇。
吸血鬼鱼,就一句话,它是吃食人鲳的,不解释。
正思路纷飞时,身后传来圣地亚哥的声音。
闲来无事,他抓了把工匠昨夜刚加工好的“米尼弹”,塞到乔治改装的线膛枪里,测试一下结果。
巨獭,天生有一副敬爱的表面,但千万不要被它的表面所棍骗,它是亚马逊丛林最强食肉植物之一,被誉为河狼。
海风掠过耳畔,听起来呼呼的,海潮拍击着船身,有些小幅度的彭湃感。
不过,没准达·芬奇能搞出来呢?
总之,亚马逊丛林进不得,即便要出来那也是今后的事,必须做好充沛的防备办法。
最可骇的是以下几种:
跳下去回到二十一世纪?
几百年来,无数名懦夫尝试穿越亚马逊丛林,来一次畅快淋漓的大冒险,胜利的只要一个,英国籍男人斯塔福德。
郑飞现在只想从速登岸,办理野味改良改良炊事,并且看模样仿佛有雪山,还能刨点冰块弄个冰镇啤酒,早晨吹着冷风边烧烤边大口灌,在酷热的夏季别提有多爽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