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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章 杜绝贪污,从我做起[第1页/共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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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不成要在这时候反对?

但是汉朝也被分红了西汉和东汉。

就比如一百贯以下,朝廷不就睁只眼闭只眼了?

正四品和从四品官员的月俸折合铜钱大抵是五千八百文。

“陛下圣明!”

当官才有那么点薪水,如何让官员不去贪呢?

这就是光亮正大的阳谋,并且还是没法让人辩驳的阳谋!

就好似汉朝,汉朝实在历十二世便亡了,中间出了个新朝,厥后大汉又被汉光武帝刘秀给强行持续了鼎祚。

几人只能说这话了。

名义上是为了造福一方,可实际上呢?

文武百官尽可相互揭露,但需拿出实证,若金额达到抄家之数,则由告发之人卖力抄家。

贪污六万贯以上,十万贯以下者,诛三族,六族放逐,贬为奴籍,产业充公,子孙三代不得离开奴籍,遇赦不赦!

收到的贡献应当不能算本身主动贪污吧?

贪污一千贯以上,不敷三千贯者,撤职立斩!

诛九族,父四族,母三族,妻二族,这就是诛杀的九族之列。

大唐绝对有赃官,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啊,十年寒窗,不就是为了有朝一日捞钱吗?

贪污达到五百贯以上,不敷一千贯者,罢官离职!

就感受李晋这是在针对世家。

大唐月俸不是纯发铜钱,另有禄米之类的折合铜钱,实际到手的铜钱并未几。

厥后中宗李显逼宫,武曌退位,由圣神天子改尊则天大圣天子,身后中宗李显尊其遗命,去帝号,改称则天大圣皇后,与高宗李治合葬乾陵!

正五品和从五品的官员月俸折合铜钱大抵是四千一百文。

送一些古玩书画之类的,然后官员再去换成银钱,这类钻律法缝隙的官多如牛毛。

贪污达到一万贯以上,不敷三万贯者,诛三族,产业充公,遇赦不回!

李晋的这条律法一出,那些世家的人神采顿时丢脸了起来。

因为本地世家能给你想不到的好处。

“很好,这第二条就是拐卖罪!拐卖人丁者,不管拐卖几人,尽皆除以骨醉之刑!”

浅显百姓一家四口野生作,均匀下来也就一千文钱高低,视事情而定。

要晓得,大唐官员的俸禄可不高。

是人就逃不了四样东西。

唐朝实在是三世而亡的。

所谓骨醉之刑就很残暴了,但李晋以为对于拐卖人丁的人,处以多严峻的奖惩都不算残暴!

贪污三万贯以上,六万贯以下者,诛三族,六族放逐,产业充公,遇赦不回!

但是,若无实证,歹意告发,撤职贬为庶人,永不续用,并且礼品代价与贪污数额成反比!”

官员靠这点微末人为是不敷糊口的,以是靠一些购买或犒赏的财产来增加点分外支出。

“请陛下叮咛!”

李晋浅笑着看向文武百官,点窜了这第一条要改的律法。

更何况大唐其他处所的浅显百姓了。

诛三族,父一族、母一族、妻一族。

就算有人真的想做清官,可到了处所上,还是会变成赃官,不管是志愿还是被迫。

因为根绝贪污,这条律法一向都有。

李晋这最后一句礼品代价与贪污数额成反比,算是根绝了送贵重礼品的一种体例。

这个科罚世人闻所未闻,因为这是将来武珝发明的。

正二品与从二品的月俸一样,各种东西折合铜钱大抵八千五百文,不同也是在年俸罢了。

李晋的年号就是圣神,算是占了武则天将来的帝号。

但戋戋百贯,对于官员而言,算甚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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