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9章 我国封建社会初期~战国时代47[第3页/共3页]
国君为甚么不取法当代帝王的法律轨制呢?(当代的法律轨制)不是不好,因为先人无从取法它(当代的法律轨制)。
11、《吕氏春秋》
明白事理的人,贵在能够按照近的推知远的,按照当今的推知畴昔的,按照所瞥见的推知所看不见的。
原文:
首要着作:
先王之法,是经过上世(当代)而来的,人或有增加,或有减少,为甚么先人能够取法它(当代的法律轨制)呢?固然人没有增、减,还是无从取法它(当代的法律轨制)。
注释:
凡先王之法,有要于时也。时不与法俱在,法虽今而在,犹若不成法。故释先王之成法,而法其所觉得法。先王之所觉得法者,何也?先王之所觉得法者,人也,而己亦人也。故察己则能够知人,察今则能够知古。古今一也,人与我同耳。有道之士,贵以近知远,以今知古,以所见知所不见。故审堂下之阴,而知日月之行,阴阳之变;见瓶水之冰,而知天下之寒,鱼鳖之藏也。尝一脟肉,而知一镬之味,一鼎之调。
是以,听到传闻的事,要深切调查研讨,不宜浮面体味,才气分清是非。
这篇文章具有朴实的唯物思惟,能从生长的观点对待事物,有必然的进步性。
3)《穿井得一人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