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2章 大科普——明朝在钱银上的鸡贼二[第2页/共2页]
不得不说,在人为勉强还能发放下去的时候,清官还是很多的,大师也还是有点节操的。
“赃官贪吏,遍及表里,剥削及于骨髓。朝廷每遣一人,便是其人赡养之计。虐取苛求,初无穷量。有司承奉,唯恐不及。间有廉强自守、不事干媚者,辄肆谗毁,动获咎谴,无以自明。是以使者所至,有司公行货赂,剥下媚上,有同买卖。夫小民所积多少,而表里高低诛求如此。”
以上这几段,有官员说的,有前期评价的。
本文里说过一项吏员的灰色支出——顶首银。
工房顶头银五十两。
“且计一官,其家少者五六口,多者十余口,俸既不敷,则其衣食器用、仆隶之需,必出于民,为害非小。……因国用浩繁,文武官吏俸给什撙节其六七,所得不给其所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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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能向钱看齐。
人为虽有拖欠,但还是能发下去。
明朝期间的清官,如果没有家底,没有有力的妻族,他们挣的那三瓜俩枣连本身都养不活,正儿八经的两袖清风,一副排骨。
官员低薪,吏员几近即是无薪。
而淳安县只不过是当时江浙的一个小县城。
与之相对的,在京的各衙门吏典交代,顶头银两渐至数百两,京师官僚之吏,顶首皆数令媛。
“渐启贪赂之习,积至正德年间,其弊极矣,官以赂升,罪以赂免,辇毂之下,贿赂公行,郡县之间,诛求无忌。小民受害,殆不忍言。百姓困穷,盗贼蜂起,国度之事,几至大败”。
如工房,在处所卖力各种工程扶植,便能够趁机向下科派讹诈民户,向上虚报用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