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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章:酸涩[第2页/共3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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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时候,余燕还跟着朱振宇妈妈和小旭学做本地美食,最简朴的就是灰豆腐了,将白豆腐划成小四方块,放在油锅中炸皮起黄色,捞起后放在碱水中浸泡。煮的时候,用豆黄汤煮,放入炸好的豆腐块,汤中间舀了一勺厚厚的白芝麻油辣子,吃的时候夹起来看,色彩公然是灰色的,皮确是油豆腐的质感,酥酥脆脆的,但是一咬,皮破了内里的浆汁就流了出来,的确是包浆豆腐的欣喜,再一回味,又有股臭豆腐的香味,余燕特别爱吃,可总做不好。

大二放学期,余燕和朱振宇如胶似漆,当时候朱振宇已经毕业,进入金钢事情,在金钢部属的一家科技公司当法度员,他学计算机专业,大志壮志,发愤要干出一番奇迹来。

不晓得甚么时候,天空竟然下起了蒙蒙细雨,余燕出门的时候健忘了带伞,她也懒得折归去了,就那样在细雨里走着,这里的巷子,她太熟谙了,到处都有曾经走过的气味。

“她早就大学毕业事情了,现在在省会打工,前段时候,孩他爹走了,两孩子都返来了,小旭说省会事情不尽人意,她大哥还说让她去金沙市来呢。”

“可惜你阿爹再也看不到你了。”

当年,余燕和朱振宇分开,小旭有曲解,觉得是嫂子绝情的丢弃了大哥,今后不再理她,她们再无联络。

雨越来越大,这个季候的旅客比较少,走在冷巷里,几近看不到别的行人,余燕加快了脚步,朱振宇家住在镇子的东头,需求横穿全部古镇,没甚么旅客,镇上的小店便显得有些冷僻,店东落拓的泡杯茶在店里看电视。

余燕迎上去,扶着冲动的老太太坐下:“阿妈,我也常常驰念你,驰念这个处所。”余燕说的是实话,固然,她曾经恨朱振宇过,恨之入骨,但是她却对两白叟恨不起来,他们对她那么那么好,经常让她打动。

转头,余燕看到家里堂屋摆着朱振宇父亲的遗像,中规中矩的中山服,眉间带着一丝严肃,眼睛里却含着暖和的笑,就和他生前一模一样。余燕内心难过,冷静的走上前点了一炷香,鞠躬跪下,像是和这位慈爱的白叟做最后的道别:“阿爹,对不起,我来晚了,没能送你白叟家最后一程……”

从朱振宇家出来,已经夜里11点多了,老太太不放心,非让她过夜,可余燕想到那张床朱振宇曾和别的一个女人在上面翻云覆雨过,内心仍然有说不出的不适,便委宛的回绝了。

刚到门口,还没拍门,门却开了,竟然是阿黄,阿黄是朱振宇野生的一只狗,很标致聪明的金毛,当年还是余燕在金沙市买了送过来的,宠物不能坐火车,刚拿驾照的她硬是偷偷开着父亲的车,和朱振宇一起跑了两百多千米送来,他的父母如获珍宝,把阿黄当孩子一样养着。

雨已经停了,叶姗打电话说来接她,她说筱雨已经睡着了,余燕怕叶姗在冷巷子里迷路,没让她出来,在凌晨时分穿过古镇,她内心却没有涓滴惊骇,这镇子,现在是如此的温馨,偶尔墙角会窜出一只小猫,闪着碧绿的眼睛看着她。

“燕妮子,我晓得,当年,是我们家振宇对不起你……你多好的一个女人啊……他就是被猪油蒙了心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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