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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一十三章:公堂辩驳[第2页/共3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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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太子的目标,绝对不但仅是给岳槐找个费事、给沈家找个费事那么简朴。这事儿如果细细究查起来,即便是闹到了皇上和太后那边,沈凌也并非是全数的错误,还不到让皇上讨厌沈家的程度。

只是这安排,到底是甚么呢……

都说皇子犯法与百姓同罪,如果他明天不这么判,必然会有人说他不秉公措置、凑趣权贵。这事儿如果被越传越大,就算传到皇上耳中,皇上也一定会站在他这一面,反而会见怪他呢!

如果放在两个布衣百姓当中,只要另一人能出示具有这女人的证据,这买人的不利鬼,就只要把人双手偿还的份儿。

此时,京兆府里,岳槐已经传来了沈凌,让沈凌将那天的事情说了一遍

归正以太子的性子,必然要有一小我死就是了。

如此想着,岳槐感觉,沈凌是一个非常明事理的人,以是不如先秉公措置,给围观百姓和严誉一个交代。以后如果沈凌真的很喜好这女人,大不了由他出面,想体例再将人悄无声气地要返来就是了。

现在沈凌的这件事情,往小了说,实在就是个曲解罢了;就算往大了说,也不过就是一个蛮不讲理仗势欺人,再大也大不了了。这么一点儿小事,不过是在京兆府里几句话的事儿,底子传不到皇上的耳中去。以是,如何能让这件事情传到皇上的耳中呢?除非这事闹得大大的。

确认了这文书是真的,岳槐便道:“沈凌,既然这女人的确是严誉的侍妾,你误买了来,不知者不为罪,这是必然的。但过后既然晓得了,便理应将这女人还给人家。至于这买了秘闻不洁净之人的错误,本官便不究查你了。你速速将人还给严誉,此时便罢了。”

两人在朝堂上争论起来,明显是公说私有理婆说婆有理,让岳槐很难下定论。

可严誉却拿出了买妾文书,证明香雪由始至终都是他的。

宸王笑道:“一个女人罢了,小凌不会过分在乎。这事儿只是苦了岳槐,是判罪也不是,不判也不是。”

都立即住嘴,等着岳槐的叮咛。

若只是这类小打小闹的结果,太子为甚么要策划这一番?不是吃饱了的没事儿干吗?

宸霸道:“绝对不会只是让人状告了小凌就完事儿。听卓酒说得那些,可见这事儿也不能全怪小凌,不是另有那人估客在呢么?提及来,小凌是从人估客手里买的人,又不是直接从严家抢来的,与端方上是不差的。只是在晓得了那小妾的身份以后,并未放人罢了。这是道义上的事儿,与国法无关。”

岳槐虽说感觉严誉过了这么久才来报官很有些蹊跷,但在这类环境下,却也没有体例顾及太多。不管是有甚么样的蹊跷,此时身在公堂之上,他只要断好面前的案子才行。这才是他该尽的本分。先把本身的本分给尽到了,就算以后有甚么费事,辩白的时候,他的腰杆子也能挺得直溜一些。

并且这条性命,必然和沈凌有关。皇亲国戚杀了人,这事儿不就大了?便会由京兆府提交到刑部。刑部的案子,都是要报给皇上过目标,皇上天然能晓得出了性命的事。为了停歇民怨,必然会亲身过问。如此,这事儿不就如太子所愿的传到皇上耳中了。

再在殿上面前站着,实在臊得慌。如何能问出那么笨拙的题目的?幸亏殿下只是打趣一句罢了,并未当真。不然他今后在宸王府里,估计就只能做一个不能办事儿的傻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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